《关于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横琴口岸澳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实施管辖的决定(草案)》21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草案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
一是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自横琴口岸澳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启用之日起,在决定第三条规定的期限内对该区域依照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实施管辖。
二是对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管辖的区域作概要表述,包括:横琴岸澳方岸区,莲花大桥和澳门大学连接横琴口岸通道桥相关部分(桥墩除外),以及澳门轻轨延伸至横琴口岸的预留空间。上述区域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启用。有关区域具体启用日期以及具体坐标和面积由国务院确定。
三是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以租赁方式取得横琴口岸澳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的使用权,租赁期限自有关区域启用之日起至2049年12月19日止。租赁期限届满,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可以续期。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邓中华当日在作说明时说,由于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管辖的区域位于内地,澳门特别行政区依照其法律实施管辖需要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为此,根据广东省、澳门特别行政区两地政府的建议,港澳办会同有关单位起草了草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