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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发布时间:2019/4/30 17:48:00

市场监管总局今日发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删除用户不利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办法》提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销量、信用等以多种方式向消费者显示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对于以竞价排名、程序化购买广告等方式显示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采取消费者能够辨识的方式显著标明“广告”。

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电子商务法,完善网络交易规范制度,促进网络交易活动持续健康发展,市场监管总局在对《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修订的基础上,起草了《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立法意见征集”栏目下的“进入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登陆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cswg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规章征求意见”。

4.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八号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邮编:100820),请在信封上注明“规章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到2019年5月29日。

市场监管总局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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