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晚间,大智慧(601519,SH)公告称,公司董事会当日获悉,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张长虹因2016年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88号)涉及事项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公安机关拘留,接受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如张长虹最终被法院判定有罪,则可能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
事发多年后实控人被拘
4月26日晚,大智慧在公告中表示,张长虹已于2016年7月23日辞去在公司所担任的董事、董事长、总经理职务,不再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因此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目前不受影响,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张长虹此次被拘,指向了近3年前公司披露的一桩旧案。
2016年7月20日,证监会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明,大智慧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4年2月26日,大智慧第二届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13年年报。2014年2月28日,大智慧披露的2013年年报显示,当年实现营业收入8.94亿元,利润总额4292.12万元。
经查,大智慧通过承诺“可全额退款”的销售方式提前确认收入,以“打新股”等为名进行营销、延后确认年终奖少计当期成本费用等方式,共计虚增2013年度利润1.21亿元,占当年对外披露的合并利润总额的281%。
据此,证监会决定对张长虹给予警告,处以30万元罚款,并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此后,大智慧因这一虚假陈述事项屡屡遭到投资者起诉索赔。
2019年4月26日晚,公司发布的另一则公告显示,截至公告日,公司收到上海市一中院及上海金融法院发来的民事诉讼《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合计2815例,上海市一中院及上海金融法院已受理的原告起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5.28亿元。
此外,公司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1例,诉讼请求金额为13.59万元,法院已于近期陆续开庭审理。
公司将密切关注此案的进展状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或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大智慧公告中所述的“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是一项单位犯罪,但处罚对象为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这也意味着,如张长虹最终被法院判定犯有“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则其可能将面临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处罚。
按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许峰律师的说法,“一般是判决上市公司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然后处罚直接责任人员。但也有例外,可能不认定上市公司构成犯罪,以避免退市风险,但是个人仍旧要担责,这方面可以参考华锐风电。”
2017年初,北京一中院就华锐风电原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韩某(被告人),原副总裁、财务总监陶某(被告人)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认定被告人韩某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陶某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北京一中院认为,华锐风电公司作为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被告人韩某、陶某分别作为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依法应予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