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陆子公司违法遭罚 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28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近日公布的行行政处罚决定书(津银罚〔2019〕5号)显示,福建国通星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存在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对其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罚款人民币8万元。
经中国经济网查询,福建国通星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6月8日,是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陆”,股票代码:000997)旗下全资子公司。其股东结构如下:新大陆持股60.00%,认缴出资6000万元;福州国通世纪网络工程有限公司持股40.00%,认缴出资4000万元。 福州国通世纪网络工程有限公司是新大陆全资子公司。
新大陆2018年年度报告显示,新大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会议、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变更实施方式的议案》,增加全资子公司福建国通星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福建新大陆支付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新大陆奋新科技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将“商户服务系统与网络建设项目”中综合支付平台软件开发和增值服务平台及信息技术服务管理(ITSM)模块软件开发的实施方式由自行开发变更为自行开发与外包开发。
以下为处罚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