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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天勇:“一带一路”投资建设需避免三种问题

发布时间:2019/4/26 18:30:00

网易研究局“周天勇看一带一路”系列稿件NO.004

作者|周天勇(同济大学中国战略研究院讲座研究员、中共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院原副院长)

为什么强调在“一带一路”行动中,需要正确处理好基础设施建设与产业部门发展间的关系?原因在于基础设施投资规模大、周期长、见效慢、盈利低,中国有关政府部门对上项目、做规划、安排财政、发债和开发信贷等资金有成熟的经验,国外有关国家政府也有中国“一带一路”更多地提供基础设施产品以改变其交通、通讯和能源条件落后的强烈愿望。然而,国民经济基础部门与产业部门间,有着关联循环关系,特别产业部门相对于基础部门投资规模小、周期短、见效快、盈利高,而且一个主权国家并不因为另一国投资主要基础部门而特许其产业部门的领域和时间。主权国家产业投资进入的门槛向全球各国的企业和世界跨国公司公平和平等开放。这不仅涉及前述的中国能不能负担如此大规模、周期长的投资重任,更是关系到中国在外投资合作的风险大小和综合利益是否共赢和亏损。

一、基础设施与产业:平衡与不平衡发展争论

基础部门与产业部门间究竟如何协调发展,当年发展经济学界赫尔希曼“不平衡发展战略说”与罗森斯坦等“平衡大推进理论”之间进行过争论。不平衡发展与平衡发展各自政策建议的学理基础在于,各产业部门相互之间的关联效应大小,也即它们之间供给与需求关系。钱纳里和渡边经彦对美国、日本、挪威和意大利4国29个产出依据具体数据将全部产业,按照不同的关联效应分成中间投入型基础产业(前向关联大、后向关联小),中间投入型制造产业(前向关联大,后向关联大),最终需求型制造产业(前向关联小,后向关联大),最终需求型基础产业(前向关联小,后向关联小)等四类,各自的产业前后关联效应不同。产业间关联效应,应当成为“一带一路”规划安排和投资建设行动的重要考虑因素。

持不平衡发展战略观点的赫尔希曼认为,发展的路程是一条“不均衡的链条”,应当从主导部门向其他部门扩展。首先选择具有战略意义的产业部门投资,带动整个经济的发展。社会基础设施与直接生产部门的投资具有不同的作用。前者(包括教育、公共卫生、交通运输、供水、能源等)为后者创造了外部经济,所以对其投资可以产生发散级数性质的作用。相对而言,对直接生产部门的投资就具有收敛级数性质。在投资决策时,虽然基础设施部门内部成本可能高,但社会成本低,外部经济好的投资项目,应该得到优选。然而,社会基础设施投资额大,建设周期长,一般的私人资本不愿投资。如果政府把社会基础设施投资视为己任,便可以给私人资本向直接生产部门投资创造较好的投资环境。

而平衡增长论者则主张在各个部门和产业同时投资,以推进经济协同发展。如纳克斯从“贫困恶性循环论”出发,提出在不发达经济中推行平衡增长战略这一构想。他指出打破贫困恶性循环,关键是要突破资本形成不足这一约束条件,而影响资本形成的主要因素是决定投资预期的市场有效需求不足。只要平衡地增加生产,在广大范围的各种工业同时投资,就会出现市场的全面扩大,从而提高产出的需求弹性,创造出良好的投资氛围,从恶性循环的僵局中脱逃出来。

二、投资回收更要考虑设施与产业间平衡推进

如果考虑到对这两派的不同观点加以若干限定的话,我们可以看到这两个理论不是相互替代而是相辅相成的。在“一带一路”规划实施中,既要考虑投入发展一个部门可引起上游产业发展的向后关联效应,也要考虑其引起下游产业发展的向前关联效应,还要考虑其和其他产业相互发展的环向关联效应。

发展经济学家斯特里顿对经济发展部门选择的建议,可以作为“一带一路”规划和实施方案的参考:(1)当推进某些部门时,要把这种投入推进到对此形成效应最敏感和最关联的另一些部门;(2)当瓶颈出现时就把它们打破,如电力供应紧张时,就投资电站和电网;(3)在对工业、农业和消费者提供各种产品和服务的时候,还要投资与此直接和间接有关的其他方面的产业,如运输物流设施和能力;(4)当提供一种新产品或新服务时,继之要在其他行业进行投资,如销售手机等终端时,需要建设移动网络设施。因而,实施“一带一路”规划,无论如何,唯有基础部门与产业部门协调发展,互相分工协作,形成产业间供需关联,内部良性运转,才能使整个区域的中国投资收益最大化。

科学地实施“一带一路”规划,我们大体可分为基础设施部门和产业部门。前者是交通和能源等基础,后者在前者提供运输和能源等条件下,投资工厂、设立商店、开办银行等,形成制造和服务产业。基础和产业发展方式上有:先借钱或者由政府投资建设基础部门,然后再发展制造等产业部门;或者先由社会投资发展制造等产业部门,政府收税有钱了再投资和完善基础部门。这两类均称之为产业的非平衡发展战略,只不过确定谁为先导部门不同。

还有就是平衡发展战略,即基础部门和产业部门投资和建设同步推进。从二战后经济史看,由于欧洲在战争时期的道路、能源等基础部门受毁严重,美国马歇尔计划对欧洲的几个国家,提供过较大规模基础部门的公共产品。以此给其产业部门的发展提供运输和能源等供应条件。

从“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和产业两部门投资建设运营方面看,各自有其特点:基础设施部门产品的公共和准公共属性强,盈利能力低,投资建设方和建成使用国之间,存在着前述的财政预算和银行监管间两个主权国家间的跨国关系;而产业部门提供的国际私人产品,由国际市场上的企业主体投资建设运营,预算硬约束和债务债权清晰。

根据经济学产业间内在关联规律,以及合作共赢的原则,中国安排和实施“一带一路”投资建设时,需要避免和防止这样三种问题发生:

(1)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过度超前于产业部门,于是出现这样的状况,即有公路、铁路等交通运输能力,但运输线路上长时间中没有足够的货物,没有理想的客流;有能源供给能力,而长时间中没有使用能源的企业、聚集人口和城市体系。导致综合投资和建设方面,投入和运转不可持续。

(2)由于对一些区域的人口增长和未来市场发展的前景估计可能过于乐观,对基础设施进行了规模较大的建设,但是,人口规模扩大有限,市场需求不足,使产业部门无法理想扩张,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严重闲置浪费,使投入的资金既不可能综合收回,也产生不了带动发展的作用。

(3)中国集中在基础设施部门投资建设,其他国家企业则主要在制造业和服务业部门投资办厂和经营,形成中国投资风险大、周期长、利益回报低,而其他国家基础设施搭便车、产业投资风险小、资金周转时间短和利益回报高的局面。

三、最终还是要产业发展固带立路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从中国国内投资和企业走出去的情况看,基础设施工程等建设具有优势,而产业方面走出去经验还不是太充足;而美国、日本、韩国、新加坡和欧洲一些国家的跨国公司,在对外投资办厂、扩张海外市场等方面,积累了百年和数十年的经验,竞争力很强。如果不科学应对,合理在两个部门间部署投资建设,可能会影响中国投资建设基础设施,给产业发展、运输、能源等配套造成不利影响,而其他国家的企业则搭便车,着力投资布局制造业和服务业,坐享外部经济,获得丰厚利益。使中国对外“一带一路”经济合作,可能出现利益不能共赢的结局。

因此,从对外提供基础设施产品与产业能力产品的关系看,一些不利于“一带一路”设施互通关节点,需要重点投入建设,以保证线路的疏通;一些人口密度大、有产业合作潜力、市场需求有成长性,但基础设施不足的国家和地区,可以采取先投资建设基础部门,再带动产业部门发展的战略;一些虽然基础设施还滞后,但是该地区劳动力便宜和有出口优势,可先鼓励中国企业去投资建厂,服务业走出去,经济发展使当地有财力后,由所在国所在地政府主导,中国帮助投资建设,提供更好的基础部门条件。

根据中国国内外经济形势的转型,在有的国家和地区,过剩优质产业转移和合作为先,提供和帮助建设基础部门为次;在有的国家和地区,应当基础部门投资建设和过剩优质产业转移合作平衡推进;在有的国家和地区,可以以基建部门投资建设为先,尔后带动产业部门的发展。从转移过剩但优质产业的需要,以及从中国在外投资要获得综合收益和效益看,从中国作为大国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与保证中国国家利益和合作共赢的双重要求看,投资和建设在基础部门和产业部门的比例,需要科学组合。在国内经济发展平稳、良好和强劲时,向第三种方案倾斜;而当国内经济发展波动、困难和放缓时,可向第一种方案侧重。

从“一带一路”南北间的特点看,印度、东南亚、南亚和北非“一路”是人口较为稠密地区,是市场具有成长性的区域,适宜于制造和服务产业发展;交通方式主要是海运,线路不需要进行投资,运输成本较低,基础设施投入主要是港口及其配套建设,可以港口枢纽、城市社区、产业园区、腹地经济等发展联动,其基础设施建设与产能转移合作的综合效益较高。中国与“一路”一些地区的位差,有点像当年日本、韩国、新加坡等与中国的关系,特别是对印度,需要采取日本与中国关系模式,即采取政治平等、宗教交流、经济热联的组合战略;中国在这一地区的目的,就是在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基础上,获得市场经济利益。

而从北部“一带”看,人口密度较小,有的国家人口增长放缓和结构老化,市场需求相对不旺,经济成长性差;与南路相比,基础设施投资大,交通运输成本高。“一带”从中国经济协作方面讲,主要是为了取得国内经济发展的资源,形成这些国家与中国合作共赢的互补关系。当然,一些两头离港口较远的内陆市场,其人口和货物运输,通过“一带”陆路运输,也有其一定的快捷性和经济性。因此,比较成本、效益和风险,打通欧亚大陆陆上交通通道,进行一些质量小、价值大、要求快捷、适宜陆上进行的目的地在内陆的货物运输,也十分必要。并且应当根据市场,结合本地产业的需要,形成能源、交通和产业的协同发展。

总之,按照国内经济与对外开放的平衡规律和基础部门与产业部门间内在地关联循环,科学框定年度“一带一路”项目和建设指导性规划,并正确地予以实施和行动,才能将“一带一路”美好愿景做好做实,健康推进,实现沿线有关国家与中国间经济合作的共同发展和利益共赢。

(原标题:“一带一路”行动:两个重大的经济平衡,载于《现代经济探讨》2018年第8期)

往期回顾:

第一期:周天勇:人类命运共同体与一带一路供给品几个模糊问题的澄清

第二期:周天勇:如何从经济学视角理解人类命运共同体

第三期:周天勇:在保持经济平衡中推进“一带一路”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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